資訊公告

【相關法令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-「本市建築期限自動延長」之各項措施規定

發佈日期:2026-04-07
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

函轉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,有關「本市建築期限自動延長」之各項措施規定 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。

 

◆114年核發之執照:除原公告增加2年外,再增加1年,合計共增加3年。

◆115年核發之執照:除法定展期 1 年外,准其自動延長2年。

 

◆辦理方式:符合規定者無須另行申請。

◆適用前提:須申報開工經備查後方可起算,惟勒令停工且未經同意復工者不適用 。

 

規定請詳閱附件並請依照辦理,謝謝。